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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黄石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3-17 点击:68 官网:https://huangshi.wjfzxh.com/
【案例背景】
2024年4月,在涂岭镇清美村某石雕厂内,工人林某正在配合吊机进行石料搬运作业,因吊机挂钩突然脱落,一块重约100公斤的石头从空中坠落,恰好砸中林某的左脚腿部。事故发生后,在场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,将林某送往医院抢救。经诊断,林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,伴随软组织严重挫伤,住院治疗27天,期间进行了手术。出院后,因腿部功能恢复不佳,遵医嘱接受康复理疗。随着治疗进入尾声,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展开协商。林某认为,此次工伤导致其至少1年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且可能留下终身行动不便的后遗症,提出除已支付费用外,另行赔偿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2万元。陈某则表示,石雕厂属于小微企业,近年经营困难且已积极承担前期治疗费用,最多只能再赔偿18万元,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陷入僵局。2025年7月双方向涂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
【调解过程】
镇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,立即指派具有10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老蔡、老潘、老吴等人负责此案。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,安排首次调解会面。会面当天,林某拄着拐杖出席,其妻子情绪激动,指责陈某不负责任;陈某则带着会计,手持费用清单,强调已尽最大努力。调解员见状,先制止双方争执,让林某妻子讲述事故经过和治疗情况,再请陈某说明石雕厂的经营状况和前期付出,待双方倾诉完毕,情绪逐渐平复后,才开始进入正题。调解员老蔡表示:“大家今天坐在这里,都是想解决问题的。林某受了伤,身体和精神都受了罪,陈某也确实承担了不少费用,这一点双方都得承认。现在咱们不是要争谁对谁错,而是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”一番话缓和了现场气氛,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。
为全面掌握情况,调解员开展了三项工作:一是让林某提供病历资料、医疗费票据,咨询关于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的建议,得知林某伤残等级可能构成九级,后续还需1-2次康复治疗,费用约2万元;二是走访石雕厂,查看事故现场,了解到该吊机未定期年检,存在安全隐患,陈某作为雇主确实负有管理责任;三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工伤赔偿标准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,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,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。
第二次调解时,调解员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和相关法规条文摆在桌上,先向双方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:“提供劳务期间,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,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”明确陈某作为雇主,应对林某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。接着,调解员为双方算清“三本账”:一是法律账,按照九级伤残标准,结合林某的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,依法应赔偿的金额约为32万元(含已支付部分);二是经济账,陈某已支付18.8万元,若走诉讼程序,还需承担诉讼费、律师费等额外支出且判决后若未及时履行,可能面临强制执行;三是人情账,林某在石雕厂工作1年,平时表现良好,陈某理应念及旧情,给予合理补偿,而林某也应考虑企业实际困难,不漫天要价。针对林某提出的42万元赔偿,调解员指出其中包含的“精神损失费”在工伤赔偿中通常不被支持且后续治疗费预估过高;对于陈某提出的18万元上限,调解员则说明该金额低于法定标准,难以获得林某认可。经过反复沟通,林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30万元,陈某则将上限提高至22万元,差距仍有8万元。
第三次调解前,调解员老蔡单独与林某谈心:“我理解你想多要些赔偿,毕竟伤在身上,以后干活也受影响。但你想想,陈某的厂子确实不大,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,真把他逼急了,厂子倒闭了,你后续的赔偿可能都拿不到。不如在金额上适当让步,同时确保赔偿款能按时到账。”另一边,老潘也找到陈某:“虽然你觉得委屈,但法律上你确实有责任。林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,他是主要劳动力,这次受伤对家庭影响很大。如果能多补偿一些,不仅能解决纠纷,也能体现你的担当,对厂子名声也好。”
同时,调解员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,建议将赔偿款分四期支付,既能减轻陈某的压力,也能让林某逐步拿到款项。经过利弊分析,林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24.5万元,陈某也松口表示可以接受,但要求延长付款期限。在确定赔偿金额和付款方式后,调解员重点对分期付款的时间节点、逾期责任等细节进行明确。考虑到陈某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逾期付款,调解员建议加入“宽限期”条款,允许每期付款超过约定时间5天,但需提前电话说明情况;若无故逾期或超过宽限期未支付,林某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并要求陈某支付逾期利息。此外,调解员特别强调协议生效后,林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额外赔偿。双方对条款逐一确认,均无异议后,同意签订书面调解协议。
【案例点评】
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调解过程中展现了人民调解“柔性化解”矛盾的独特优势,其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工伤纠纷中,受害方往往因身体伤痛和经济压力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,责任方则可能因经济负担感到委屈,若直接进入法律条款解读,容易引发对抗。本案中,调解员首先通过倾听让双方释放情绪,再以共情姿态认可双方的合理诉求,为调解营造了和谐氛围。调解并非“和稀泥”,而是以事实为基础、以法律为准绳。调解员通过调查取证,明确了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,用医疗证明、法规条文等客观依据替代主观臆断,让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了合理预期。同时,将法律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“三笔账”,既让林某知晓法定赔偿范围,也让陈某明白自身责任,增强了调解的说服力。面对赔偿金额的僵局,调解员采取“背靠背”调解法,分别做双方工作,既肯定林某的实际损失,也体谅陈某的经营困难,避免了面对面协商的对抗性。创新性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,既满足了林某尽快拿到部分赔偿的需求,又减轻了陈某的资金压力,实现了“双赢”。针对工伤赔偿纠纷易反复的特点,调解员在协议中明确了付款时间、逾期责任、不得再主张权利等内容,还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,从制度上杜绝了纠纷反弹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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